我要把文字当作习惯的一部分,就像吃饭睡觉那样稀松平常,不管是再怎么烂的文章,写的哪怕是日常琐事,也要毫不忌讳地写。
简单地说就是一直一直不停地写,写到天荒地老,甚至明天是末日的到来,在死以前也要努力不停地写。
其实这原本就是开部落格的初衷,把部落格当作练习练枪的靶场,本就不应该局限于任何形式,我想我应该释怀,干脆就乱写一通,至少还是有定期更新就对了。
九把刀说得正好:“人生真的就是他妈的需要不停地战斗!!!!” 我要和我的惰性战斗到底!!!!!
好了,废话太多,进入正题,我在美国的100miles登山挑战记(二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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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West Thumb Geyser Basin (2 miles)
英文字面的意思好像是叫西边的手指?这地方非常靠近GrantVillage也就是我打工生蛋的地方。
老实说可以用走的到这地方,但是当然有顺风车坐的话为什么要跟自己过不去,从我住的地方到这里要大概是2 miles的距离,坐车的话大概15分钟,但是走路就至少要1-2小时,间中还要冒着遇到野生动物和汽车飞速前进的风险。所有基于怕死的安全意识,有车坐就再好不过了。
看到告示板上的 “STAY ON THE BOARDWALK”,在黄石会常看到类似的字眼,因为这里属于活火山区,地低下的水都是非常热的,跳下去会瞬间蒸发掉呢。
这里基本上没什么难度,也称不上是爬山,充其量就是走走看看,但是朋友说这却可以列入范围里面,那么说就是净赚2英里就对了。其实我很喜欢这里,如果每天放工回家,可以到这里坐一下,哪怕是5分钟也好。
Park Ranger也就是警察的意思,他们是黄石公园的警察,负责保护这地方,还有取缔非法者。话说美国人对待非法者可是非常严厉。
清澈见底的湖水,基本上和我住的地方所看见的是同一个,只是角度差异而已。
有时候,换个角度或心情,看见的是另一个世界。
中学的时候,绘画老师常教我涂颜色要由浅到深,那才会漂亮,原来确有其事。
站在陆地的感觉,会不会因为走得太多,而忘了用双脚踩着陆地的时候那份踏实感,有时候走着走着会发现自己原来走了很长的路。
总结还有:89.3-2.0= 87.3MILES
未完待续...